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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新闻] 温州市龙舟俱乐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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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09: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龙舟爱好者:
根据市领导对我市龙舟工作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温政办[2011]193号)关于开展龙舟活动弘扬民俗文化的实施意见,市龙舟协会近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温州市龙舟俱乐部暂行管理办法》,请各位龙舟爱好者将你们好的建议或意见在7月27日前反馈给你们辖区的龙舟协会,由辖区协会汇总上报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此管理办法。
联系人:林霄峰  联系电话传真:88217821
温州市龙舟俱乐部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11〕193号)关于开展龙舟活动弘扬民俗文化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龙舟俱乐部(以下简称龙舟俱乐部)是由体育、民政部门以及龙舟协会批准命名的龙舟俱乐部,其性质是以自愿原则组建而成的专项性、非营利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龙舟俱乐部的宗旨是利用温州境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大专院校、各类民营企业、社团以及乡(社区)、村镇(街道)的龙舟运动爱好者,贯彻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刚要,广泛组织温州龙舟运动的人才资源,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技能,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选拔竞技体育人才提供保证。
第四条 龙舟俱乐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每一成员在各项龙舟活动中,都应该注重良好的公众形象,讲求社会道德和体育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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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1: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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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2: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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