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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5中国•瓯海龙舟邀请赛 暨第二届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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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4: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中国·瓯海龙舟邀请赛暨第二届龙舟锦标赛
竞赛规程
(意见稿)
一、主办单位:瓯海区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瓯海区龙舟协会
三、协办单位:温州顽石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2015年5月30日
五、比赛地点:温州市瓯海区龙舟基地
六、比赛项目22人标准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七、参赛对象:邀请各县、市(区)龙舟队及瓯海区龙舟协会的会员单位,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1998—1954年出生)。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4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各队限报28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4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
(五)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六)各参赛队自备1面队旗,呈直角三角形,高1米、宽2米,颜色不限,旗上印有×××龙舟队。
(七)各参赛队需提供全体队员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格式的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队伍第二次报名时以电子邮件发送瓯海区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八)比赛办法:
    1.比赛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比赛设4条航道)。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航道、舟号均于每场比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九)比赛判罚
1.抢航,判犯规,不召回,加时5秒。
2.窜道、错道,判犯规,取消比赛成绩。
3.取齐时不听指挥,判犯规,加时5秒。
4.超过检录时间10分钟未到检录区的赛队,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比赛资格。
5.比赛时允许减员参赛,但当划手减员超过2名时,取消比赛资格。
6.申诉
(1)如对比赛中裁判员的裁决持有异议,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超过申诉规定时限,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若取消原判则退还申诉费,若维持原判则将申诉费交大会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判决,不得提出异议,若因此纠缠使比赛中断的,即为罢赛,按本次规程规定处理。
九、参赛资格:
(一)具有温州市龙舟协会注册的龙舟俱乐部、龙舟队,除瓯海辖区龙舟俱乐部、龙舟队向瓯海区龙舟协会申报外,其他区域要求参赛的队伍请向当地所属的龙舟协会申请;
(二)各龙舟俱乐部、龙舟队的运动员户籍必须是常住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三区及乐清、瑞安、苍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地户籍不得代表参加,具体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暂住证无效;   
(三)参赛人员必须是当年医院证明身体健康,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本年度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60万元,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如无故不穿救生衣,将取消比赛成绩,发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请参赛单位登陆温州市龙舟协会网下载确认函及报名表;
2.请将确认函于2015年4月27日前传真至瓯海区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
3.请将报名表(包括各参赛队需提供四——六字队伍简称、全体队员姓名加身份证号码、JPG格式的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签字盖章后于5月6日前电子邮件报瓯海区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同时将确认函寄至:
(1)瓯海区龙舟协会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瓯海区龙舟基地会昌阁二楼(西山加油站会昌湖边)
联系人:金凯、林伊尔
电 话:+86-577-88553556
手 机:13806540657
传 真:+86-577-89609911
电子信箱:28854988@qq.com
(2)赛事组委会
通信地址:瓯海区体育总会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人: 项赛风
联系电话:+86-577-88537619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邀请赛公开组500米直道竞速录取决赛成绩前6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区锦标赛本地组500米直道竞速录取决赛成绩前6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
(二)按照成绩颁发名次奖杯及奖金,奖金分配如下(人民币):
  
              名次
  
奖励
  
区邀请赛公开组
  
22人标准龙舟
8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区锦标赛本地组
  
22人标准龙舟
5000
3500
3000
2000
1500
1000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三、其它:
(一)各参赛队的食宿、差旅费自理,需要组委会联络酒店的话,请与组委会沈鹏飞先生联系,手机号码:13968821889.
(二)如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的伤、残等事故,所需医疗和赔偿费用,由参赛队或其本人负责。   
(三)各队需向比赛组委会交纳2000元纪律保证金,凡中途退出比赛、弃权、罢赛、扰乱赛场秩序、违反赛场纪律的参赛队,取消比赛资格,没收纪律保证金。如无上述违法事项,赛后退还纪律保证金。
(四)比赛结束后,参赛队伍自行离会。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温州市瓯海区体育总会,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大会组委会
2015年5月10日


报名须知.txt (389 Bytes, 下载次数: 1)

2015年中国•瓯海龙舟邀请赛暨瓯海区第二届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doc (77 KB, 下载次数: 3)

附件1确认函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队伍简介.doc (56.5 KB, 下载次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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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7: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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