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27|回复: 0

城镇医疗与新农合7月1日起并轨 居民农民同一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24 12: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镇医疗与新农合7月1日起并轨 居民农民同一标准

来源:乐清日报 2011-05-24 11:43


  今年市政府调整了居民医保政策,7月1日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执行同一政策,享受同一标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悉的。

  “把城和乡的医保统一起来考虑,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趋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将废止,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财政补助、统一补偿方案。

  日前,我市各中小学校的学生家长收到了一份《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告知书》。得知城镇医疗与新农合并轨后,昨日,乐成的陈女士交了30元钱给儿子的班主任,为上小学的儿子办理了续保手续。

  根据相关政策,已参加2010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结清医疗费用,续交50元可享受2011年7-12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已参加2010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应在2011年8月31日前结清医疗费用,续交30元可享受2011年9-12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各级财政按每人100元补助。

  同时,这两类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按当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执行,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补偿最高限额分别为40000元、7500元、250元。

  乐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5年施行以来,截至2011年,参保人员已达89.2万人,累计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达3亿元,历年累计支出3.1亿元,较好地体现了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理念。(王调)




乐清下班吧,有您更精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站点统计|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下班吧手机APP|乐清下班吧 ( 浙ICP备15037492号-1 )

GMT+8, 2025-12-15 17:59 , Processed in 0.018671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