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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新生电子学籍建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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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21: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教普〔2011〕32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中小学: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1级小学、初中新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08〕1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管理及操作事项的函》(浙教基函〔2011〕16号)等精神,在《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通知》(乐教普〔2011〕4号)基础上,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是我市2011级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符合《2011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乐教普〔2011〕16号)精神且已登记身份证号的(外籍学生凭护照号),所就读学校须按省学籍管理规定,为该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二、省电子学籍档案的相关数据由各校负责采集、校核并直接输入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注意所输入内容及其格式必须符合要求):
(一)学籍主号:即该生身份证号(未登记身份证学生根据浙教基〔2010〕163号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外国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
   (二)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该生身份证为依据填写(曾用名以户口册等公安部门出具的材料为依据)。输入时姓名字符之间不留空格。
(三)学籍副号:采用13位数。第一、二位为温州市代码03;第三、四位为乐清市代码(根据全省统一规定乐清市已改为82,已编学籍的学生继续沿用原有编号不变);第五、六位为学生毕业年份代码,取毕业年份最后两位数,一年级为17,七年级为14(九年制学校按小学、初中分别编制);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详见乐教普〔2011〕4号文件附件4);最后四位为学生序号(学校同一年级统一编号,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和九年制学校的小学新生均从0001号开始依次编码,九年制学校的初中新生从5001号开始依次编码。相关数据导入后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
学籍副号的编写顺序原则上为:当年度入学新生在前;复学和留级学生次之;身份证未登记学生(仅建立纸质档案)排在最后。全校学籍副号编定审核完毕后,仍有学生转入的,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中的“学籍变更·学籍增加”相应类别提出申报,录入学校必须注意,该生学籍副号应以学校已编全部学号(含纸质档案所编学籍号)为基础,顺序编码,以免出现学籍副号重号现象。
(四)学生类别:普通学生、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视听两项残疾、视智两项残疾、听智两项残疾、视听智三项残疾、肢体残疾、其他综合残疾(根据学生实际予以填写或选择)。
(五)入学方式:施教区内、借读生、择校生、民工子女、外校转入、其他增加等(根据学生实际予以填写或选择)。
(六)户籍省县:按实际填写或选择,如“浙江省乐清市”。
(七)户籍镇/街:按实际填写或选择,如“虹桥镇”、“柳市镇”( 以身份证和户口册为依据,暂时不考虑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八)户籍社区/村:按实际填写或选择。
(九)户口类别:居民、农业、渔民、待定、无户口 (根据学生实际予以填写或选择)。
(十)籍贯:按实际填写或选择,如“浙江省乐清市”。
(十一)家庭地址:按实填写,如“××省××县(市、区)××镇××村(或××街××号等)”
(十二)备注:
1.根据市局文件招收的特长生按实注明;
2.复学、留级的学生分别注明“复学”、“留级”,同时注明该生原来的学籍号。
(十三)义教卡号、入学总分不必填写。其余栏目数据均根据电子学籍数据要求如实填写(带“*”号栏目为必填项目)。
三、2011级七年级新生“学生基本信息”要求在9月18日前输入并校核完毕(一年级新生按照省有关规定完成)。9月22日前,属于乐教普〔2011〕4号第五条范围的有关学校须向普教科提供以下验证材料(按所上报学号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整理):
(一)复学: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证明、学生复学书面申请、教育局或学校原已办理的同意休学的有关材料。
(二)留级:须提供该生上学年成绩证明、学生要求留级重读的书面申请(须家长签名同意)及学校教务处书面意见。如留级人数超过0.5%比例的,学校须有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上述复学、休学的相关材料,原件由学校存入该生成长记录(或学籍档案),复印件报普教科留底备查。
(三)姓名更改:须交验户口册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学校同时提供全校新生姓名更改一览表(学籍主号、原用名、现用名、更改原因等),并加盖教务处印章。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和审核通过后,学生姓名不再予以更改。
四、省电子学籍系统已就各校招生人数予以锁定。如学校确实因政策因素突破今年招生计划的,不到1个班级的学校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教育局,超过1个班级(含1个班)的须同时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和学区共同签署意见并报教育局批准。
五、根据省厅有关规定,未满6周岁(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学生)将无法建立电子学籍,请各校严格把握政策。严禁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并在以后实行留级或者变相留级,一经发现将给予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各校所建立和报送的电子学籍档案是否准确完备、新生是否拥有义教学籍,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各招生学校须将教育局反馈意见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
新生学籍建档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校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予以数据采集、审核和输入,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和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学籍  档案  通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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