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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乐清电视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12日将停送中心区模拟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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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2: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视对于80后来说,只是一个会发出噪音的东西,模转数也好,关闭也罢,随着科技的发展,有一天电视台也会像邮政一样萧条,只是公民的选择权不能被强制剥夺,2015年前请大家一起捍卫自己的权利.

sdc12392.jpg

以下内容:
转自乐清市工商局官方网站:http://www.qyxyw.com/yq315/NewsDetial.aspx?xh=2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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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9日,乐清市工商局就乐清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对乐清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今年,乐清市数字电视模转数工作开展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乐清市局不断接到了针对此项工作的法律咨询和消费者投诉,反映该项工作涉嫌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电视台强制关闭模拟电视信号,剥夺了电视消费者的选择权等问题。为防范模转数工作中经济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温州市工商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体现指导先行的行政管理理念,该局前移监管关口,对乐清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约谈中,该局针对机顶盒的定价与购买途径、IC卡的收费情况;《乐清市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服务协议》合同备案情况、对未安装数字电视的消费者中断模拟电视信号及原模拟电视用户的后续履约情况等问题向乐清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人进行了解后,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有线电视用户只能购买乐清市广播电视台提供的机顶盒的规定,涉嫌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的商品,造成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确如电视台解释由于技术和政策层面原因,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广播电视台应以合理的价格,优惠给广大消费者,同时要多加宣传,消除消费者误解。二是对不愿安装数字电视的用户,乐清市广播电视台不得在2015年前强制关闭模拟信号电视节目;对被强制关闭模拟电视信号的,应退还被关闭信号期间消费者已预缴的有线电视费。三是乐清市广播电视台与用户签订的《乐清市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服务协议》存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应当修改后报工商局备案。

  乐清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人十分肯定该局以行政约谈的形式开展行政指导,对该局的提醒和指导表示感谢,并表态将对消费者投诉引起重视,对一些可能存在违法的,如合同等方面问题,将研究后积极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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