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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拟举行乐清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举办机构: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三、听证申请人及听证代表: 凡户籍在我市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登记地在我市的机关、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公民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所在单位介绍信或相关身份证明申请听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员,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听证。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由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工商企业代表、居民代表、乐清市基准地价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 未获听证代表资格的申请人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允许可以列席参加听证会。
四、申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听证申请人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319室)报名。听证申请书请在乐清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www.yqgt.cn)。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