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将相对提高
来源:乐清日报 2011-06-13 11:51
6月10日上午,20名听证代表,26名旁听代表齐聚市政府会议中心,对《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暨乐清市农村集体土地区片分级方案(修编)进行听证。
“我们很关心这次听证会,村里很多人都来了。”南岳镇的陈先生说。当天上午8时许,离听证会正式召开还有一小时,记者在现场附近看到,不少未提前申请听证的村民也纷纷到场,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提前准备好了身份证,希望能当场申请。
“我们象阳镇靠近中心大道,农村集体土地区片分级为4级觉得不太合理,能否调整为2级?”来自象阳镇的听证代表说。9时许,听证会正式开始,各代表们提出了各自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并把焦点问题聚焦于区片等级的划分上。来自城东街道的代表发言,称东山南土地区片分级后为2级,而白沙属于1级,白沙的地理位置和东山南靠近,是否可以将东山南调整为1级。
据参加起草该办法的有关人员称,随着乐清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规模的进一步加大,以及近年来国家有关征地政策的调整,2003年实施的《乐清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的形势。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的征地管理工作,乐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对征地补助标准有所提高,以适应新时期的变化。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区片分级最大的变化,就是将2009年的5个等级标准缩减为4个等级。”缩减等级是为了缩小各等级间的差距,相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以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