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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信息] 温州市龙舟协会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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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8: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推荐评选2012年度温州市龙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十佳龙舟队(俱乐部)、最佳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1 14:38:08 点击数:37 次





温州市龙舟协会文件


温龙协〔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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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2年度温州市龙舟工作
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十佳龙舟队(俱乐部)、最佳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龙舟协会、龙舟俱乐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回顾总结2012年我市龙舟工作,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进我市龙舟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全市龙舟协会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  项:
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十佳龙舟队(俱乐部)、最佳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各县(市、区)龙舟协会、龙舟俱乐部成员,各有关龙舟工作者;
  2.各有关单位的专(兼)职龙舟工作者,热心支持龙舟工作的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
  2.对龙舟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素质较高,工作积极努力,在龙舟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组织、普及、推广龙舟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3.热心龙舟事业,重视、支持龙舟工作,能较好地解决龙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龙舟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三、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龙舟协会、龙舟俱乐部,各有关单位。
  (二)评选条件
  1.重视龙舟活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体育政策、法规,大力发展龙舟体育事业;
  2.成立龙舟协会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年度龙舟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3.根据年度龙舟活动为主题,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取得显著社会效果;
  4.组织开展的各项大型龙舟活动,有影响,有创新,群众参与面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5.重视部门之间工作的协作配合,努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较有影响的国家、省、市级龙舟赛事活动,并有出色表现。
  四、十佳龙舟队(俱乐部)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龙舟协会、龙舟俱乐部,各有关单位。
  (二)评选条件
  1.重视龙舟活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体育政策、法规,大力发展龙舟事业;
  2.龙舟活动组织健全,管理工作完善,重视龙舟活动宣传,重视龙舟队伍建设,推进全民健身活动;
  3.开展的各项龙舟比赛,有组织,有影响,有创新,群众参与面广,营造了良好的比赛氛围;
  4.重视市政府、市龙舟协会布置龙舟赛事等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较有影响的国家、省、市级龙舟赛事和活动,并有出色表现。
    5.为发展、提高龙舟竞技水平成效明显,或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成绩显著,或运动队在国际、国内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对我市龙舟竞技水平发展、提高作出贡献者;
    6.在积极参加重大体育赛事中成绩突出,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突献者。
    五、最佳组织奖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龙舟协会,各有关单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体育政策、法规,大力发展龙舟体育事业;
  2.认真遵守竞赛规程和有关规定,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比赛中表现出良好的赛风赛纪;
  3.认真自觉维护赛场秩序,做好组织管理、服务后勤及宣传等工作;
  4.严格遵守执行竞赛规程,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博。运动员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博,胜不骄、败不馁,能够体现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5.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工作人员、所属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六、突出贡献奖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龙舟协会,各有关单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体育政策、法规,大力发展龙舟体育事业;
  2.重视部门之间工作的协作配合,努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本单位开展龙舟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在龙舟方面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对我市龙舟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4.本单位积极参加重大体育赛事,成绩突出,为提高我市的知名度、提高龙舟活动影响力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名额分配
  (一)个人先进
  年度龙舟工作先进个人35名,由各县(市、区)龙舟协会,龙舟俱乐部和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如下:
  市直属5个
  鹿城区10个    龙湾区4个   瓯海区10个
  瑞安市2个     乐清市2个   生态园2个
  (二)先进单位
  年度先进单位奖三个,由市龙舟协会根据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评定。
  (三)十佳龙舟队(俱乐部)
  年度十佳龙舟(俱乐部)十个由各县(市、区)龙舟协会,推荐。名额如下:
  鹿城区4名    龙湾区2名   瓯海区4名
  (四)最佳组织奖
  年度最佳组织奖一个,由市龙舟协会评定。
  (五)突出贡献奖
  年度突出贡献奖一个,由市龙舟协会评定。
   八、评选办法
  (一)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进行评选推荐,由市龙舟协会审批、表彰。
  (二)各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温州市龙舟协会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2012年温州市龙舟协会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2012年温州市龙舟协会十佳龙舟队(俱乐部)推荐表(见附件3)、2012年温州市龙舟协会最佳组织奖推荐表(见附件4)、2012年温州市龙舟协会突出贡献奖推荐表(见附件5),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2年12月29日前报市龙舟协会。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三)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李其龙    联系电话:13566266688

附件: 1、2012年度温州市龙舟协会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2、2012年温州市龙舟协会突出贡献奖推荐表.doc
      3、2012年温州市龙舟协会十佳龙舟队(俱乐部)推荐表..doc
      4、2012年温州市龙舟协会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5、2012年温州市龙舟协会最佳组织奖推荐表..doc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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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9 18: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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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09: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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