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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产财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30 21: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8月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1286437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这正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随着房子日益成家庭核心资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引起争议最多的条款几乎都与房子有关。
  简单来说,主要是两条: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显然,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除非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否则谁或者谁的父母出钱房子就归谁。毋庸讳言,这样的界定更有利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解决,而婚姻中的物权登记也将变得更有实际的价值。
  当然,这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产生不公。而如今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男人并不能给女性提供更多安全感,因为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共同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
  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
  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或许倒是一大贡献。当然,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法要完全把钱的事情讲清楚,而且讲公平,注定不会那么容易。离婚诉讼中的住房纠纷肯定还会有新的复杂情况出现,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得继续见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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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0 2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我的话 就应该要共同产财。就算分期付款的房子。车子。也是共同来付、而不是个人来买单的哦。
    另外 好多人 为车子 房子 而纠结。许多。有了 房子 车子。而离婚。拿到个人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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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31 17: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后财产分割涉及到最核心的问题是房子的产权问题,就像新婚姻法规定,如果是父母买的房子,当然无法对半分,如果是一方首付,共同按揭,产权归首付方,但需要赔偿按揭款加通货膨胀率,还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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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22: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bigpig 发表于 2011-8-31 17:49
    婚后财产分割涉及到最核心的问题是房子的产权问题,就像新婚姻法规定,如果是父母买的房子,当然无法对半分 ...

    一方首付 和共同产财。那也是要从共同产财来区分的。当然不可能个人首付来平等的。莫非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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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9-1 15: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解决办法还是很简单的,首付时登记双方的名字即可,不过离婚后总有一方要放弃房子,不可能还住一起,这就只能通过金钱偿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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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08: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谁会选择放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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