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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白石中雁荡山景区领导面对死难家属毫无内疚之心,反而高谈阔论,且对于每年都出现景区死难事件无动于衷。对生命如此冷漠,不是失职渎职是什么!?
【事件回顾】
2011年8月9日,11个大学生(原高中同学)同行去中雁野炊,后沿山路返回,途经八折瀑下一水潭,小阮与小连见有游客在里面游泳,有楼梯通向水潭,且周围并无“禁止游泳”的告示牌,于是便放心下水。不料小阮忽然在水中扑腾,小连急忙施救而未果。同行数人迅速报警,并和附近村民想尽各种办法施救。情急之中大家根本不知小阮身在何处。事后测量小阮落水处竟有4米深。
20分钟左右,五六个警察缓缓上山来到现场,两手空空,并未带任何工具,且推说温州潜水队的人在往这赶。
大约经过一个半小时,一村民偶然将小阮打捞上来,后送至柳市三医抢救无效。
死者家属和同行几位同学多次来白石风景区和当地政府及派出所讨要说法,均遭冷脸相向。且相关新闻报道无中生有,说家属索赔200万。
【景区与警方】
其一,几位同学乘坐当地同学爸妈的车上山,路边没有一个卖票点,景区以没有买票为由拒绝与我们交涉,阻碍知情权的行使。
其二,景区安全提示的义务未能履行,有渎职之嫌。自景区正门进入之后确有警示牌,而距此潭方圆十多分钟路程却无一警示。更甚,竟建一梯任人下潭,引诱人产生“此处安全,可下”的错误念头,当作何解?且案发后,景区部门言:“每年都有7,8起水潭溺水事件。”试问,既然景区已知道水潭危险,为何水潭附件无一处警示牌?为何任由潭中游人甚至小孩戏水游泳?为何建一楼梯方便大家下水?
其三,作为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对于进入景区的旅客负有义不容辞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有义务配备必须的救援器材和相关专业人员。然而,在事故发生时无人来救援。
其四,直至遇难者被从水中捞起的一个半小时内,民J毫无动作其余营救动作,只有一人脱了裤子往水里象征性地蘸湿一下,这能算是营救吗?JC在赶到后除联系120和温州救援队外毫无其他动作,没有携带任何的救生工具,只带了相机来拍现场的营救能算是营救吗?在到场的JC不愿施救的情况下,竟然还要遇险者同伴自己联系景区外的亲朋好友携带绳子上山,自己折树枝当竿子使用,并且自己组织人员施救。
综上,尽管遇险者没有买门票,不成立合同关系。但由于景区的经营管理者疏于管理,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其有赔偿死者家属的责任。
此外,事发后景区处理此事的方式和态度也难让死者瞑目。
其一,出事之后第二天,景区放掉潭里一部分水,立起了警示牌,开始在山上派遣游山员,却依然可见游客在下水嬉戏!这难道就能起保障其他游客安全之效??还是只是想推卸责任?
其二,景区管理部门面对死者家属和同学,自称每年都会淹死几个人,高谈阔论,冷漠生命,无一点内疚之心,实属无人道主义精神。
呜呼!人死不能复生,而生者痛定思痛之后唯思竭尽所能使逝者安息长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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